編譯論叢審稿辦法及要點
壹、審稿流程
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、初審、複閱。
一、預審
就來稿之性質、主題、內容進行預審,決定是否送外審查(初審)或退稿。
二、初審
- (一)初審意見分為四類:
- 可採用
- 修改後採用
- 修改後再審(將送原審查人再審) *修改後再審之意見分為:「可採用」、「修改後採用」、「不予採用」,以此視為該審查人之初審意見。
- 不予採用
- (二)當兩位審查意見:
- 皆為「可採用」,可採用該稿件。
- 分別為「可採用」與「修改後採用」或皆為「修改後採用」,提編輯會討論是否可採用該稿件。
- 分別為「可採用」與「不予採用」或「修改後採用」與「不予採用」,以上二種情形,由輪值主編視審稿意見、該期稿源情況,決定是否送第三人審查;當送第三人審查時,不告知審查人為第三審,以避免不同之意見干擾審查。
- 兩位皆為「不予採用」時,不予採用該稿件。
三、複閱
- (一)需修改之稿件,作者需於四週內修改完成寄回,並附上「修改說明」,本刊將交由原審查人或輪值主編進行複閱並提供意見給編輯會參考。
- (二)若作者未能於四週內完成修改稿件,需事先經本刊同意方得展期。
貳、審稿作業原則
- 一、本刊編輯會就來稿主題,推薦兩位專家進行匿名審查,並迴避與投稿者間有親等、師生或同事等利害關係之審查人。
- 二、本刊審查要點如下:
- 原創性、學術性或應用價值
- 資料取得、引用、處理與詮釋恰當之程度
- 研究方法與推論之嚴謹程度(論述之文章請依見解之精闢程度評分)
- 論文結構安排、論證層次均衡和系統性與文句流暢性
- 三、本刊諮詢委員、編輯委員及編務相關人員如投稿,不得參與所投稿件之討論,亦不得經手或處理該稿件之相關資料,輪值主編不參與當期之投稿。
- 四、本刊稿件審查為雙向匿名,編輯會及編務相關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查人之資料應負保密之責。
- 五、單一作者單期投稿不限1篇,唯當期通過審查稿件2篇以上者,由編輯會決定稿件之刊登篇數及預定刊登期數,並通知作者稿件刊登有關資訊。
參、稿件刊登
- 一、經本刊初審為可採用稿件,將提編輯會討論刊登與否,編輯會通過刊登之稿件寄發「刊登證明」,未通過則退稿。
- 二、為發揮本刊特色並增進稿件多元性,輪值主編得邀請專家學者撰寫編譯領域有關議題之特稿,唯審查按一般投稿流程。
- 三、論壇、書評、譯評等非學術論文類型稿件之審查,由輪值主編或審查委員負責,審查後送編輯會決議刊登與否。
肆、撤稿作業原則
- 一、作者得以電子或書面郵寄提出撤稿申請,經雙方確認後撤稿。
- 二、凡進入初審階段之稿件,若投稿之作者提出撤稿申請,本刊一年內不接受該作者投稿。
伍、退稿作業原則
為縮短投稿者等待審查結果之時間,初審未建議刊登之稿件,經輪值主編同意退稿後通知作者,另提編輯會備查。